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将从2007级新生开始正式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具体程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9月1日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信息进行汇总后,分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高等学校核对。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高等学校经核对,发现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各省级招办将需要补报的信息及时报教育部,并反馈高校。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3个月内,将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数据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对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上网公布,高等学校要退回所招学生。据悉,我省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网上公布。
教育部采取这一举措,将有效防范高校体制外招生以及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也将使招生诈骗行为和中介招生没有生存之所。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要寄希望于通过任何个人和中介组织获取高校入学资格,防止上当受骗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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