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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会考方案正式出台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09-27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莉

 本报讯(记者 李莉)记者9月26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高中课改后新的会考方案已经出台。实行高中课改后,高一不再安排会考,选修科目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考试。

    会考内容科目:北京市高中会考统考范围限定在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全市会考统考的科目是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区县组织考试(考查)科目是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学科(项)。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高一年级不安排会考;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统考思想政治、生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由区县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成绩记录: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但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合格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原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校和拟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制定实验方案、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须重新进行登记审核。替代科目原则上为2至3科,语文、数学、外语不得替代。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应按实际内容和成绩记录;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竞)赛的选手,其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免于当次相关学科会考,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原则上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不予免试。

    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执行原会考政策。为使这两届学生今后两年有机会补齐不合格科目,原会考政策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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