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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8年高考政策出台 作弊者下年也不能高考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5-12  文章来源:大洋网  作者:未知

  《广东省2008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招生政策和主要规定与去年相比有一定调整和变化。其中高考录取“高分优先投档线”比往年下调10分。此外,高考违纪处罚力度有所加大;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

    作弊者下一年也不能高考 

    《规定》明确指出,今年起,广东省将加大对舞弊情节严重考生的处罚力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同时,从2008年起,广东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违规舞弊行为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另外,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全省考生成绩分段情况供考生参考。高校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以及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公布考生退档原因,公布各专业录取情况,包括专业录取最低分、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

  文理兼招适当向文科倾斜

    今年,广东省对高校招生章程出严规。高校的招生章程须于4月1日前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所有招生章程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规定》要求,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今年我省文科生源比例较高,理科兼招文科的专业应适当向文科倾斜。

    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调整计划主要用于解决生源不平衡问题。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他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

  重点线上50分就可优先投档

    今年《规定》特别规定,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含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另外,今年的《规定》中,对高考投档原则有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根据《规定》,今年在第一批重点高校录取时,仍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但优先投档线的“门槛”有所降低:从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降到50分。也就是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将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而高分优先投档的顺序也有所调整。
 
    重点本科优先投档线降10分

    广东省2008年高考招生政策昨(21)日正式公布。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加大,高二生代考的除取消成绩外,将不能参加第二年的应届高考;在校大学生替考则将被开除学籍。今年适当调整文、理科优先投档线,重点本科院校的录取优先投档线由原来的60分及以上调整为50分及以上。

    变化 1

    高二生替考毕业不能高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指出,今年高考政策变化最大的是对高中非应届在校生替考的处罚。与往年不同,今年的招生政策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违纪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发生。

    对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其毕业当年的报考资格;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同时,从2008年起,我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变化2

    首次公布每一分数段考生数

    今年招生工作涉及面最广的变化无疑是填报志愿时间的变化,无论本专科,所有层次考生填报志愿均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即6月30日至7月8日。

    有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志愿填报将根据考生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就曾指出,为了避免考生填志愿时扎堆,考试部门准备等成绩出来时,首次公布每一个分数段有多少考生,和累计到这个分数段有多少考生,尽可能提供细致的数据给家长、给考生、给学校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分科类填报志愿。

    为做好填报志愿的引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将会加强宣传,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把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为考生和家长解疑释惑,使广大考生和社会安心、放心。

  变化3 

    文理科优先投档线下调

    今年,广东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作了适当的调整,由去年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60分)调整为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省教育考试院杨开乔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做这样的调整,是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觉得去年60分的投档线对于文科生来说有些偏高,从关心爱护考生角度出发,今年做了这样的调整。

  变化 

    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调整

    今年高校录取时间也适当调整,提前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时间均推迟一天。专科院校的录取不再设定提出前批录取阶段。

    各批次高校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6日~7月2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12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2日;

    ●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2日~7月16日;

    ●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20日~7月24日,B类院校7月30日~8月2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3日~4日;

    ●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8月7日~8月11日,B类院校8月16日~8月19日。

  变化5

    享受照顾政策的必须公示

    《规定》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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