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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厅:综合素质评价置于“阳光”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9-17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未知

    高考招生录取关乎千家万户,“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一直被尊为至高无上的法则。只要有人为因素参与的改革,往往是质疑担忧在先。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录取“硬挂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能否真正建立?如何保证其客观公正?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在社会缺乏诚信基础和中国人情社会的现实背景下,无论是依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作出的学业水平测试,还是依据学生综合素质作出的综合评价,都将为“潜规则”留下很大的运作空间。临沂师院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人们在赞赏之余也难免提出许多疑问,包括是否有人为操作因素的存在?能否客观公正?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这项改革,看似是高校录取方式的改革,但人们最终关注点会落到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能否真正建立?评价内容有哪些?谁来评价?如何保证其客观公正?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人们这些担忧都是有道理的,这些疑问,正好提醒改革者认真研究和分析,认真对待每个环节,建立完善的制度,尽量使客观量化层面最大化,在尊重分数前提下来约束人为因素参与所带来的“有限权利”,同时,监督机制也应及时建立和跟进。

    记者:我们了解到,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素养评价、教师给学生的评语等内容。另有《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主要起记录平台的作用,反映学生高中三年的成长历程。这份评价看起来有点复杂?如何做到客观、公正?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梁斌言:综合素质评价看似复杂,操作起来并不复杂。原因是,评价的内容主要靠平时积累,大多是写实性记录,而评价结果可以用相当简明的形式呈现,即所有的评价内容和结果均可显示在一张简明的表格之上。这张表格,既可以由学校来填写,也可以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库中提取,可以以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招考部门。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通常由学校和学生共同完成。如何使之客观公正,关键在于操作层面的制度、程序和监管。可以通过实时监控、定期评估督导等方式,保证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此外,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直接与高校招生挂钩,完全可以发动学生和家长来监督学校的评价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实现学生与家长参与的有效监督并不难。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无论以何种方式开展,将其置于“阳光之下”,这一点是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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