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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陆普通高校免试招收台湾学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09  文章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作者:未知

              联招〔2010〕006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0]21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凡学测成绩总分达到顶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及学测成绩总分达到前标级的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向123所参加联招的重点本科院校提出就读申请,经高校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高校确认录取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统一办理所有免试台湾学生入学录取手续,并由联招办向教育部上报录取数据进行电子注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按照文件要求,各高校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或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上公布免试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包括招生专业、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面试时间及面试安排等内容,发送至zhangna@chsi.com.cn,联系人:张娜,电话:010-82336088-324,传真:010-82330822。

  另,台湾学测成绩在2月份公布,高中毕业考试在5月底举行,面试时间建议安排在6月上旬,面试地点建议设在本校为宜。

二、录取名册

  免试录取结束后,由各高校按照附件要求的格式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寄送联招办,我办审核后加盖联合招生录取专用章寄回高校,由高校向考生派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数据

  免试录取结束后,各高校须登录联招办网站将有关录取数据上报至我办,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联招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1203室
  邮政编码:  510631
  联 系 人:  曹刚、孔志冬
  电    话:  020-38627813
  传    真:  020-38627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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