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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考院解读:高考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29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未知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8日讯(记者 谢琳琳 通讯员 宋潇潇)由于区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录取规则差别较大,考生和家长常常对此不甚了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最近也接到不少这方面的咨询电话。为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为了让考生、家长做到心里有数,安心放心,对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本科院校投档规则

  2010年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本科院校,招生时采用的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分为使用我区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单独组织校考成绩两类,这两类高校的投档规则分别为:

  对于使用我区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数线(美术类专业最低分数线或音乐类专业最低分数线)和艺术类文化考试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其投放一志愿考生档案,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

  对于单独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投档规则分为两种:

  第一种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参加该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备案的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由学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规则适用于以下高校或专业: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河北传媒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科部分艺术类专业)、大连艺术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科部分艺术类专业)中国传媒南广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科部分艺术类专业)、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科部分艺术类专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科部分艺术类专业)等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含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北京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高职高专的动画专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二种情况: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招生院校投放专业成绩合格且备案的一志愿全部考生档案。以上投档规则适用于除第一种情况中的高校和专业以外的其他2010年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投档规则

  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职高专院校投档规则是:凡我区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对我区统考没有涉及的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和专业成绩合格并备案考生的档案全部投出。

  二志愿考生投档仍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无论本科层次还是高职高专层次,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在所有高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都将根据各高校(或专业)的一志愿投档规则继续投放符合要求的二志愿考生,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要求的第二志愿考生。

  录取模式有三种

  对于所有考生,包括艺术类考生,计算机投档系统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到高校,然后由高校确定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是否录取和所录取的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目前在我区招生的区内外高校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时主要分三种模式:一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二是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三是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论哪一种模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都要求学校事先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并上网公布,录取时学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事先未公布录取规则,则要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网站或打学校咨询电话了解该校的投档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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