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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12-06  文章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作者:未知

  粤招办普〔201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工作将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好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该方案规定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四门。

  广东省高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

  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含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校考(含美术、音乐),但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详见附件1),两校应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1月1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详见附件5),经批准确定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结合我省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实行统考的实际,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要求,从2011年起,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含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并与两所艺术院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

  广东省的艺术单考考点统一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6。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广东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和高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二、认真组织好报考工作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文科类考生;

  2.现役军人需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6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考生报名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为提高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院校、专业是否属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报考术科单考院校的考生可凭单考准考证(附件7)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术科校考。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术科考试时间:美术2011年1月9日

  音乐2011年1月9日下午考乐理(笔试)

  2011年1月10日至1月22日进行面试

  考试地点:1.美术术科考试分设八个考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各市考生考场安排另文通知。美术类统考考生须于2011年1月8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术科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2.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音乐类统考考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加强命题工作,保证试题质量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需进行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1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整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术考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取消艺术术科考试成绩,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省术科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术科统考(含单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2011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文科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实行单考且招收理科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按理科类考生报名,但考生本人需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兼报艺术类的书面申请,经市招生办公室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按理科兼报艺术类考生处理。

  七、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凡是教育部规定可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其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

  8.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11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附件:1、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2、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简章

  3、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4、2011年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册

  5、2011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单考院校申报表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单考考点联系方式

  7、广东省2011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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