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招委〔2025〕2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高中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组织安全平稳
(一)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统一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二)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地各考点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按照《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方案》要求,促进考点关键场所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三)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严把考试监考关。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积极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精准检测,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因地制宜推进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要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
(四)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生考试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努力提升。要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改革协同,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要及时将在我省招生高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发放到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指导学校做好选科工作。要指导高中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落实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的要求,不得提前“抢跑”。要加强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注重提高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指导高中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不得违背学生个人意愿要求学生普遍选考特定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并加强在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参考使用。
(二)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各地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招生录取的成效。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咨询答疑,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学生积极报考。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给生源省份。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紧密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规范高职学校招考工作秩序,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监督力度,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同时要加强《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宣传与解读,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高职招考类别,明确其对应的中职学考考试科目,提前做好备考准备。启动“职业技能赋分”系统建设等前期工作。
三、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不能注册学籍的“入学通知书”,或以所谓“预科生”“贯通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级、高校、高中阶段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四、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一)强化考试招生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传工作主动权,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要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质量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评价倾向。
(二)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高校要严守招生宣传纪律,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民办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要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
(三)精心做好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推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数字化,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地各校要充分运行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稳妥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宣传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点击查看)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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