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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5-17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职教高考本科、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省控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或A、B、C、D、E、F、G、H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8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舞蹈编导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同分考生投档办法:在投档过程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5号)执行。

  (四)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5月23日开始,具体安排为:

  5月23日—5月25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5月26日—5月29日,专科第一批次院校录取。

  二、“转段升学”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高职“3+3”(含中高职“4+2”,下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生转段升学(以下简称“转段升学”)工作统一纳入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经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考核合格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核定的计划内,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

  (二)奖励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5号)执行。

  (三)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本科、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一)志愿填报条件

  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本科或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专科第二批次志愿。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对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参加专科第二批次录取的中职学生可以不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录取程序

  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专科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登录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zjgk.jseea.cn),在填报系统中输入考生号、登录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和动态口令,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志愿填报;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填报志愿,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当轮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专科第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轮:6月3日—6月5日

  6月3日8:30—17: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4日8: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6月5日8:30—11: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6月6日

  8:30—11: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四、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院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高职院校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录取。

  (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或学生填报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

  (三)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院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单应完全一致。院校须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也不得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五、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招生院校须按照30元/人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招生院校务必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将录取费用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02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中职职教高考(转段升学)录取费。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招生院校扫描录取工作人员信息二维码(见附件),于5月20日前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拨打025——83235944。

  (二)各招生院校须于录取工作开始前,根据我院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eb服务器,熟悉有关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用户名、登录密码、相关录取软件及注册表另行通知。

  (三)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职学校,确保我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录取工作人员信息二维码(点击查看)

  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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