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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10-24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未知

教高司函〔2007〕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十一五”期间将择优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建设点分“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两种类型分别遴选。现就“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遴选

  1. 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也可为二级本科专业类。已遴选为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作为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2.为体现对高校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按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分配名额,分开操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安排850个(其中50个用于与工程院共建),地方高校安排1650个。

  ①中央部委所属高校

  综合各高校现有学科建设、专业布点数、学生数等情况,下达各高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总数以及年度规划名额(见附件1)。由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名额遴选出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专业点向教育部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应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特点以及行业背景,在全国相同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

  ②地方高校

  综合各地方高校数、专业布点数、学生数等情况,下达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总数以及年度规划名额(见附件2)。教育部委托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划名额组织推荐。
地方高校的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地方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促进高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3.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数量原则控制在我部下达的规划数额内。特殊情况可增加名额,并同时上报审批,建设经费自筹(增加名额的,需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标明“经费自筹”)。

  4.有关单位的推荐工作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年度进行,推荐结果须按照年度规划名额分年度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财政部分年度统一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下旬完成“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第一次评审工作,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评审结果。其中通过评审的专业点,各中央部委高校和地方高校可暂不推荐为2007年度的建设点。

  三、检查与验收

  1.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2--4年,须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接受检查与验收。

  2.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3)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要高度重视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结合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完成推荐工作。

  2.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按照年度规划名额,将2007年度的“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三份、《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以上报表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www.hie.edu.cn)下载。网站联系人:王晓霞 联系电话:010-64894899  010-64969576。

  3.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北1巷1号,西单饭店东区619房间(位于教育部东门对面)。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公室,邮编:100816。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tszy1@hie.edu.cn。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公室联系人:沙玉梅、 赵锋,联系电话010-66097229,010-66011537。

  4.2007年度“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我部联系人及电话:高等教育司综合处,010-66096867或66097829,孙立海、李智。

  附件: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名额表(略)

     2.各地方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名额表(略)

     3.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略)

     4.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略)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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