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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4-13  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举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每年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以上两所主考院校做出安排。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盟、乌兰察布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出具《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补考。

各盟市要派出领队,组织本盟市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并在考试前一天到相应的考试院校报到。

三、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测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开始后不准临时变更测试项目,测试后不再补测、重测。

四、考试顺序 

体育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顺序为:每日上午进行口试目测、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三项,下午进行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二项。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测试内容、动作规格和测试方法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口试目测:测身高、体重时要求考生一律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衫;要求考生徒手做几个简单动作,注意考生的肢体有无缺陷和残疾,还要与考生进行简单对话,注意考生是否口吃。 

(二)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考试,根据
电子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最小计量单位是1/10秒。起跑两次犯规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三)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7米、女生为6米。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四)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五)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子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六)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七)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子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八)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生监督。其中,可以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的项目,必须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九)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考试时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各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值为该考生技评成绩。各专项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附件1—5)是专项技评中所应执行的评分标准,在整个考试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行主考学校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等均由主考学校负责。主考学校要根据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体育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主考院校要将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在考试前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体育专业考试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场地和相关场所(包括食宿地等)必须“全封闭”管理,参与考试的测试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封闭”管理,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联络。

(三)考试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全部由主考学校负担,主考学校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体育专业考试费。

(四)所有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都要自觉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6)。若有舞弊者,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参与测试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附件7),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真实的人员,要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体育专业考试过程中,要随机安排考生的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生的分组。测试教师的分工不能固定不变,要随时轮换。

(六)考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个别球类专项除外),不能公布最后成绩的项目,应将每个分项目的具体等级或成绩向考生当众公布。每个项目的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当场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要当场向考生解释清楚。

(七)考试期间,主考院校要责成专人将考生成绩认真填写或打印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上。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应立即将打印好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附件9)随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考试成绩在打印前要仔细检查(包括原始成绩、相应得分及总分在内),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八)体育专业考试的各项目成绩,如《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无相应分值,一律按高分值计。体育专业考试的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满分为8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20分,身体素质各项目和专项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加权生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身体素质各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43 ,专项技术项目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12 。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九)主考院校应在体育专业考试中,积极引进先进的电子测量仪器设备,努力改善考试场地的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

(十)主考院校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投入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用于考试。

(十一)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后通过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返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最后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附件:
附件1_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附件2_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附件3_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附件4_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附件5_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附件6_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7_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附件8_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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