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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1-1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音乐学 音乐教育(师范) 120名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30名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声乐(美声、民族);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西洋乐器演奏(吉他除外) 25名
舞蹈学 舞蹈教育(师范) 16名
舞蹈学(非师范) 16名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
舞蹈学 3月11日 3月12日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 3月12日 初试:3月13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乐理、音乐文化常识。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3月14日 初试:3月15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3月16日 初试:3月17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注:1.陕西省考生参加2011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院校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2.音乐类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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