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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区外)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3-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表演4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2、舞蹈专业5名(只限河北地区考生)。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70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各省市2011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术科加试。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需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考点、姓名、考号)。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区外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专业
陕西省:西安美术学院(西安市) 2月9日—10日 2月11日 音乐表演
山西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 2月15日—16日 2月17日 音乐表演
广东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2月18日—19日 2月20日 音乐表演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 2月20日—21日 2月22日 音乐表演
山东省:济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济南市) 2月25日—26日 2月27日 音乐表演
江西省: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市) 2月28日—3月1日 3月2日 音乐表演
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 3月2—3日 3月4日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六、考试科目

  音乐表演: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两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视唱、模唱)

  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舞蹈专业:

  1、基本功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伴奏自带)。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60%、模唱4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线。请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艺术类考试成绩时间,来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也可于5月18日后登陆www.imnu.edu.cn查询术科加试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文化课达到各省市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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