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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5-3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通州校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税务、会计、旅游英语、导游、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管理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文秘(商务秘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会计(中外合作)、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址:www.bjczy.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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