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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安徽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蚌埠市东20公里)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六、颁发证书: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732041,6732178(传真)

  网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bahst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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