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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旅游管理(邮轮经济)、民航商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男生身高1.72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眼视力要求4.8及以上。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艺术类:录取办法、原则及相关事宜详见我校《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4.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飞行技术专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文科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对于省(区、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04)007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号)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91228、6275018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1256

  十四、网址

  www.sue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就读地点:

  2011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及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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