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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长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长春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乌斯季诺夫波罗的海国立技术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高职)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世明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与西班牙阿尔梅利亚公立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世明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莱佛士国际学院电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莱佛士国际学院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莱佛士国际学院产品造型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莱佛士国际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日语(旅游方向)、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1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100%+文化课1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王成名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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