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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10〕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院校。2008年被批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11年招生总数为5000人。其中本科4100人,高职高专90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外语听力和口试成绩,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都在及格以上(例如笔试90分以上,听力和口语都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做好保送生录取工作。

  (九)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不含艺术类)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报考我校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1年音乐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2011年4月1日以后,音乐类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或者兼报允许兼报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中国画专业代号01,21、油画专业代号02,22、版画专业代号03,23、水彩画专业代号04,24)、美术学(专业代号05,25)、雕塑(专业代号06,26)、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7,27)、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8,28、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9,29、装饰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0,30、工业品造型设计专业代号11,31、服装设计专业代号12,32、舞台美术专业代号13,3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6,36)、动画(动画专业代号14,34、漫画专业代号15,35)等专业,专业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管乐专业代号48、弦乐专业代号49、民乐专业代号50)、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51、键盘教育专业代号52、民族音乐-蒙专业代号17、科尔沁民歌-蒙专业代号1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3)、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61,62)等专业,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美声专业代号41、民声专业代号42、长调专业代号43、呼麦专业代号44、马头琴专业代号45、钢琴专业代号46、手风琴专业代号47)、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5,56、国标舞专业代号57,58、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9,60、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63),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4,65,19)、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代号66)和艺术设计(满洲里校区就读,专业代号37)等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表演(民乐、声乐专业代号E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E2)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我校艺术类专业代号42、43、44、45、50各专业的合格考生可兼报鄂尔多斯学院音乐表演(民乐、声乐专业代号E1)专业。艺术类专业代号55、56各专业的合格考生可以兼报鄂尔多斯学院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E2)专业。

  6.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五)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前提下,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1年面向河北省(47人)、山西省(41人)、山东省(4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人)招生。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培养办法、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俄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中录取;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口试、听力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要求考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四)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的科类划分,分科类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由于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制定录取办法和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转专业学习。

  (五)其他专业根据所属学科从相应科类中录取。

  (六)软件工程专业在内蒙古大学软件学院就读,按照软件产业的特点,充分考虑软件市场对软件人才的实际需求,培养熟悉大型软件开发规范、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开发型软件人才。

  五、部分专业的年龄、身高要求

  (一)国防生要求必须是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男生。

  (二)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5,56,国标舞专业代号57,58)专业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63)专业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三)报考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9,60)、影视表演(专业代号61,62)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代号64,65,19)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考美术、艺术设计类的考生,无色盲、无夜盲。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1〕2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汉授艺术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艺术576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相应类别的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交通学院5000元/年·人;生命科学学院4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四)新生奖学金

  对录取到我校第一志愿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特等奖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区)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

  所有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均颁发专业奖学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蒙语授课学生)。

  八、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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