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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4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二、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教学院系,开设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历经27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 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 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1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21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五、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5800-68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8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九、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联 系 人:袁国 李光勤 陶保金 蒋丽华 杨偲艺

  招办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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