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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4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是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北碚校区位于北碚区城南新区安礼路98号.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系中国化工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示范实训基地。

  学院坐落在主城江北,新校区占地1000亩。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0%以上。学院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四个专业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学院实训设备先进,拥有实训场地8000平方米,建有高水平先进的专业实训基地。学院与重庆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多个,实现专业课程与工作岗位的对接,保障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的同步提高。学院采用先进的模块教学方式,科学育人,因材施教,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在重庆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化工产业高速发展的支撑下,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正焕发出勃勃生机,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后劲,全院师生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我院建成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的以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其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共同发展的全国领先、西部一流的化工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类别 学费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理科 5000元/年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三年 理科
530206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三年 理科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三年 理科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三年 理科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理科
600101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三年 理科
6205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文理兼收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文理兼收

  备注:各省市招生代码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1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500-10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以申请,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1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证书类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6066219 67852502

  传真:(023) 67852502

  网址:www.cqhgzy.com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二十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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