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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12-0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12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地区

  理科生源不限省份,文科生源主要面向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等。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200人)的5%以内。

  三、报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申报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省级重点中学(含省级示范中学)综合素质突出或学习成绩优秀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奥林匹克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水平成绩或成果者。

  3.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5.志愿报考我校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者。要求男身高1.72-1.85米,女1.65-1.75米,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适应邮轮游艇工作环境。

  6.第26届辽宁省科技创新大赛“大连海事大学专项奖”获得者。

  7.在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获评省级“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自立自强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者等。

  四、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所在中学推荐。按报名条件1报名者,每所中学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校推荐名额为12人,按其他条件报名者,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

  2.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0:00至2012年1月5日24:00。报名者登陆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dlm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3.考生填写并打印《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个人自荐信》(考生手写)后到所在中学签字盖章。

  4.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原始成绩单、个人自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按条件7报名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用特快专递邮寄至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选拔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测试。

  2.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1日-9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13日-20日。

  4.测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

  5.测试内容:

  (1)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为200分,时长150分钟。着重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文化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专家委员会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报名条件4、5报名以及按条件2报名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特长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其他考生不再进行面试。

  六、选拔程序

  1.经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审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特长情况、参与课外活动等情况。

  2.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2年1月20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3.按条件5报名,参加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及面试成绩相加为最终考核成绩。

  4.按报名条件1报名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按报名条件2报名考生中,获得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者,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为最终考核成绩,其他获奖者,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为最终考核成绩。按报名条件3、6、7报名者,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为最终考核成绩。按报名条件4报名考生,面试按百分制进行评价,面试分数在80分以下者,面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按面试成绩的40%计入笔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5.按报名条件4报名的考生中,每个特长项目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总分排名在所报项目考核成绩八名之外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6.学校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单独填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并按如下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1)凡获得我校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被该专业录取。报考我校其他专业,不享受此专业的自主招生资格。

  (2)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报名条件1、2、6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报名条件5除外)。

  (3)凡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为有效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报名条件5除外)。

  (4)凡获得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以及省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报名条件5除外)。

  (5)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体检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本人志愿报考航海类专业且提出书面申请者,我校将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报名条件5除外)。

  八、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0411—84723522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十、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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