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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10-26  文章来源:东北林业大学  作者:未知

  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工作监察领导小组,测试工作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拟报考东北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并且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备生源。

  三、招收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武术、冰雪(限招速度滑冰一级及以上)。

  四、报名及测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4日(8:00—17:00)

  报名地点: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楼13楼)

  (二)测试时间、地点

  篮球:2012年10月15日8:30—11:30 东北林业大学新体育馆

  田径:2012年10月15日13:00—15:00 东北林业大学田径场

  武术:2012年10月16日8:30—10:00 东北林业大学新体育馆

  游泳:2012年10月16日10:00—12:00 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

  速滑:2012年10月16日12:30—13:00 哈尔滨冰上基地

  (三)报名须知

  ①考生本人持身份证、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东北林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表中毕业高中须签署意见及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②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③报名时必须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由学校留存。经工作人员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如因证件或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费:参加测试的学生运动员须交纳报名费200元,参加测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招收人数、招收专业及录取条件

  (一)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计划录取23名。

  (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计划录取14名。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并从中选拔确认体育专项测试优秀、文化课成绩合格能够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学生需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经学校报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录取,计划录取9名。

  (四)招收专业:会计学(文理兼招)、工商管理(文理兼招)、公共事业管理(文理兼招)、英语(文理兼招)、法学(文史)、工程管理(理工)、工业设计(理工)、风景园林(理工)、交通运输类(理工)、物流工程(理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地理信息系统(理工)、环境科学(理工)、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理工)。

  (五)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要实行三级公示,即学校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其它

  (一)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一周内将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寄送至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专业选择情况复印件等材料寄送至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咨询电话: 0451—82190346、82192213

  (二)体育部咨询电话: 0451—82190415

  (三)招生监察举报电话:0451—82190336

  (四)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40

  八、附则

  本办法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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