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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方案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04-1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文件,我院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选拔录取高职人才的办法。经我院申请,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批复,2013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单独招生,是由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报名、审查、出题、考试、阅卷,学院按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所录考生除不能转专业与转学外,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所录的考生具有相同的待遇。

  2013年我院单独招生拟将面向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计划数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数的30%。

序号 专业 类别 人数 学费(元/生·年) 合计
旅游分院 酒店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60 3700 200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60 3700
航空服务 所有类别兼收 45 5000
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 旅游服务一类 20 3700
导游 旅游服务一类 15 3700  
外语部 旅游英语 旅游服务一类 20 3700 20
财经分院 金融与证券 财经商贸类 40 3700 80
会计电算化 财经商贸类 40 3700
工房分院 电子商务 信息技术一类 40 3700 40
软件分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技术一类 120 4100 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技术一类 40 4100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技术二类 40 4100
基础部 棋艺 普通文理科、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15 3700 15
定向计划 动漫设计与制作 信息技术一类、普通类文理兼收 10 5800 10
酒店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普通类文理兼收 10 3700 10
合计         575

  备注:1、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定向计划招收四川省内特殊教育考生,只要参加了2013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符合报考要求,有残疾证的考生均可参加报考。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县、区招办报名且取得2013年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身高170-182cm,女生身高160-172cm;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cdvt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报考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只有航空服务专业和棋艺专业可以跨类别兼报。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并作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

  (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艺术设计专业定向招收特殊教育学校考生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2、考试时间:100分钟。

  3、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4、考试内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大类及后续学习的需要,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金融与证券、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棋艺专业考察学生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两门合卷,各占50%,满分100分。航空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英语专业考察学生语文、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两门合卷,各占50%,满分100分。命题依据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当年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当年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专业 笔试总分 笔试科目(分值)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0分 语文(50分) 数学(50分)
计算机网络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金融与证券
会计电算化
电子商务
棋艺
航空服务 100分 语文(50分) 英语(50分)
酒店管理
导游
旅游管理
景区开发与管理
旅游英语

  (二)、专业技能考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以下一类参加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航空服务、棋艺两个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纳入面试。

专业 专业技能考核内容 技能考核总分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 100分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商务
应用电子技术 元器件识别、焊接、万用表及示波器使用
金融与证券 帐表传票算、点钞
会计电算化
酒店管理 中餐服务基本技能、前厅服务基本技能两项中抽考一项
旅游管理 景区景点导游讲解
导游
景区开发与管理
旅游英语 英语会话

  (三)、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特长面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以下一类参加面试。

  1、航空服务专业面试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2、棋艺专业面试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棋类专业测试(自选一个棋类项目),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3、其它专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含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专业 面试总分 面试主要内容
航空服务 200分 1、外形、气质、体态;
2、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棋艺 200分 1、棋类专业测试;(自选一个棋类项目)
2、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其它专业 100分 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若该专业无技能考核则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

  (三)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2、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

  根据计划数,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3、中等职业类:

  所有条件都合格的中等职业类考生中按照专业类别,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分类别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报考航空服务和棋艺专业的考生不能填报第二专业志愿。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免试及加分

  (一)免试条件

  1、在技能、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国家级(限教育部、人社部主办)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2、在校期间取得国家专利证书的考生;

  3、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学院公示后免试入学。

  (二)加分办法

类别 项目 等级 分值 需提供材料
综合优秀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20分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县(区)级 10分
技能、科技
特长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分 5-20分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15分 证书原件
文体特长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分 5-20分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分 证书原件
九级 5分
运动员 国家二级 20分 证书原件

  备注:1、技能、科技、文体获奖加分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比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免考或附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教务处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十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15日(周五)至4月14日(周日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4月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18日至19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4月20日(周六,截止时间18: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4月21日(周日)文化考试、技能考核和面试。

  (六)4月25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月25日-26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5月2日,学院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5月3日-9日,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5月10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五、此方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单独招生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327933,85323653(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网址:http://www.cd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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