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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11-22  文章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未知

  粤招办普〔2013〕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保证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

  1.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两个专业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下称“省级统考”,情况介绍见附件1)涉及到的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2),可认可我省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则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校考”)并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自行组织校考。

  除报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级统考外,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须于2013年12月5日前向我院申报校考专业的考试科目内容(申报表见附件3),确定校考专业在我省的考试方式(校考或统考基础上的校考)。

  3.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10日。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为提高考生被录取机会,拟报考招生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级统考。报校考的考生须凭我省统一打印的校考准考证(附件4)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招生院校的校考。

  4.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招生院校校考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考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考院校负责处理。

  6.认可我省省级统考成绩的省外高等学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报考。

  7.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年美术类、音乐类参加术科统考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科专业术科统考合格线。

  二、艺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术科统一考试。

  (一)音乐类术科

  1.考试科目:

  笔试:视唱练耳(笔试)、乐理;

  面试:视唱练耳(面试)、声乐、器乐、钢琴。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12日下午进行笔试,2014年1月13日至24日进行面试。

  3.考试地点:笔试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在广州市若干中学考场进行;面试由星海音乐学院组织实施,在星海音乐学院进行。

  (二)美术类术科

  1.考试科目:素描、速写和色彩。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12日。

  3.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客村校区)和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共七个考场。

  (三)从2015年起,在继续做好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基础上,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将视情况逐步对表演类、编导类专业实施省级术科统考。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

  (一)设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4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设点组织校考。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原则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需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院校,必须在校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将报名数据(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等)报送相关考点,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提供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二)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考点范围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并清除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隐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招生院校和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1.考点管理职责。

  (1)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2)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考生指纹采集等设备对考生进行指纹数据采集并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电子监控摄像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及指纹采集设备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共同分担);

  (3)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并实施回避制度;

  (4)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5)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做好取证、登记备案工作并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6)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校考实施办法;

  (2)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

  (3)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4)设点院校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提前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考试前1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报送考点,使考点能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5)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我省有关考试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6)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7)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处理情况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和设点考点。

  3.校考考点须于考前5天将校考院校提供的考生报名名单(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再编排组织考生考试。

  (三)工作流程

  1.2013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7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5),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网址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高等学校,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高等学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高等学校,需在2013年12月1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考点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格式见附件6),经我院批准同意后,由我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时间原则上规定为2014年2月5日至3月31日,各设点高等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校考。由于广东省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2014年3月8日-11日进行,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时应注意避开这一时间段,以保证考生能按时赴考。

  4.省外设点高等学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4年1月28日前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等学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的有关要求(见附件7)报送我院,逾期不报,我院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学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学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9)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和设点考点,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招生计划

  凡201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2014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五、录取批次安排

  2014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我省根据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5.专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办专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艺术类院校(专业)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录取结束后,我省将对未完成计划的省级统考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院校志愿。

  六、录取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实行省级统考的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实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我省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统考合格且学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实行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方式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我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我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5.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等学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6.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7.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

  1.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2.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3.2014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

  4.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6.2014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

  7.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

  8.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广东省违纪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标签:广东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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