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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中德合作办学步入持续发展新阶段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05  文章来源:山东农业大学  作者:未知
  近日,山东农业大学中德合作办学第二届理事会召开会议,会议总结第一届理事会成立6年来的工作成绩,并对今后合作办学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中德项目”作为山东省第一批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式向社会公布,并获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书》。与此同时,山东农业大学与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在第一期合作办学协议到期后,又正式签订了第二期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我校中德合作办学经过6年不懈探索步入正规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2003年9月,国际交流学院招收第一届学生205人入学,至2008年9月已连续招了6届学生共计1400多人,其中,前两届学生473人已顺利完成从招生到毕业两个完整的循环过程,验证了(3+1)双校园办学模式的可行性,积累了办学经验,形成了办学特色。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2007年,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合作办学学生的入学分数线从本科三批调整到本科二批,尽管提高了入学门槛,但考生报名依然踊跃,生源质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提高教育质量和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际交流学院70%以上的课程是德文原版教材,德语学习的任务重,德国教师对教学、考试要求严格,出国留学遇到的问题较多,学生思想和心理压力较大。根据中德合作办学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几年来,国际交流学院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生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他们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理顺校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工作制度,规范了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努力做好国内学生、国外学生学习生活服务和就业工作,基本做到了让学生、家长和学校满意。  
  据了解,最近签订的第二期中德合作办学协议,突出体现了近年来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法规、政策及要求,体现了我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6年来的实践经验,保持了政策的相对连续性,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各方的责任,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了办学风险。新协议的签订为合作办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对今后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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