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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学校招生广告 民校宣传禁用简称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06-16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振国

  以往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中使用简称缩写的现象将被制止。14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我省各类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进行规范。要求我省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在内容上不得欺骗学生及家长,民校宣传不能使用简称,类似“职业技术”等字眼不能省略。

  记者了解到,以往个别学校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生源,出现有意夸大事实,欺骗考生及家长的情况。省内外个别民办高校在广告中对学校的名称进行改动或者使用所谓的学校简称或者缩写形式。比如,一个民办高校的全称为“山东某某职业技术学院”,而在这所学校的宣传中,名字却改成了“山东某某学院”;而那些带有“专修”、“进修”等字样的学校,把名字中的“专修”、“进修”去掉,变成“某某学院”或“某某学校”。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个别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中使用简称的现象,对考生造成了误导,扰乱了考生对这些学校的认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行为,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不得省略“职业技术”、“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以免造成误导等。

  省委宣传部等三部门还要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包括:宣传广告中不得含有与招工或安置就业有关的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等。凡违反法律法规发布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学校等,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这类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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