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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办法 民营经济将能办本科院校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1-14  文章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编辑员

  今年,本市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同时,鼓励民办专科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昨天,记者获悉,从今年起,本市还特别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工作。 

    为扶持民营经济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本市特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鼓励民办专科升格为本科

    本市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办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扩大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改革创新。教育主管部门将积极扶持,做好服务和引导。

    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鼓励民办专科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

    按照深化改革、有进有退、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本市将分步组织实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在不影响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下,公办学校闲置的教育资源可提供给民办学校有偿使用。同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

    民办校要与教师签聘任合同

    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市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与受聘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工取得合理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接受继续教育,申请科研课题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民办校工作

    本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工作;符合国家在职人员有关管理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其工龄和教龄均应连续计算;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学科研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与此同时,本市将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年检评估制度,引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学质量。还将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办学开办资金的5%和学校每年学费收入的3%的比例提取办学风险保证金,直至达到民办学校当年学费收入时,可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属于学校资产,实行专户储存。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学校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和学校终止时善后事宜的处理,经民办学校审批部门同意方可使用。另外,市教委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资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标签: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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