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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援助 上海承诺毕业生不挑不拣都能就业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2-04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计琳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召开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新一年就业工作,并承诺高校毕业生“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沈晓明出席大会。

  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总量预计将达到16.8万人,比2009年增加约1万多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手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力求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通过“引导升学计划”、“郊区镇校教师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岗位见习计划”等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基础上,上海将重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上海还将进一步完善职业见习计划,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今年将提供3万个见习岗位的见习机会,见习时间最长12个月。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

  此外,上海将通过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将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对就业率持续下降的专业,区别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同时,大力加强实践教学。高职院校将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高职学生毕业前将确保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经历;探索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和对学生工伤保险给予补贴等制度。对上海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标签:求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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