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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问答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12-07  文章来源:广西招生考试网  作者:未知

  一、广西招生考试院通过什么途径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答: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网址:www.gxeea.cn)及区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二、高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1.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2.高考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其中,只报中职对口升高职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可延迟到2011年2月25日。

  3.由于各地报名工作安排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地有关报名的信息,避免因不了解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情况发生。

  三、高考报名的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地指定的地点报名,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招生、“3+2”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他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媒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都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申请报名,即2010年12月25日前,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错过这一时间将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四、2011年高考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在我区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应符合四个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高考报名,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五、哪些人员不能参加我区2011年高考报名?

  答: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桂教考试〔2009〕5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

  六、报考中职对口的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2.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

  七、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文凭;

  2.2010年退役士兵。

  3.需交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文凭和退役士兵证件。

  八、考生报名时可以同时选择报考“3+文科综合”和“3+理科综合”吗?

  答:不可以。我区2011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方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九、2011年,对参加高考报名人员的公示有什么规定?

  答:1.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

  2.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的人员也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班级、高考报名顺序号、享受照顾项目、以及公示的时间(天数)、公示单位、举报电话等。

  3.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在广西就读,但户口不在广西,能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申请高考报名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以户口为主。

  十一、高一、高二学生能不能参加高考?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十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十三、农村考生,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农村考生如没有户口本,应该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其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十四、既报中职对口或“3+2”直升或小教大专班,又想报普通高职高专,可以吗?

  答:根据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对口或“3+2”直升或小教大专班招生,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同时,根据我区录取工作安排,中职对口、“3+2”直升和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先于普通高职高专,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十五、为什么保送生及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答:按教育部规定,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包括中职对口、“3+2”直升、小教大专和保送生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认证。

  十六、如果错过高考报名时间还可以补报吗?

  答:不能。高考报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高考报名时间的确定,已考虑了我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数据将按规定上报,一旦上报将自动生成考生号等相关数据,因此,任何一点变化都将影响全区的数据质量。

  十七、高考报名文件中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是怎么回事?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者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十八、《居住证》有期限规定吗?

  答:《居住证》有效期分2年和5年,逾期自动失效,期满可申请续办新证。

  十九、《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组织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父母持有《居住证》是否就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是。除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的本人还应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

  二十一、《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暂住证》是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一项制度。只持有《暂住证》不能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二十二、以“同等学力”的资格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区的情况,目前以“同等学力”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二十三、2011年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考生个人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仔细核对本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且签字存档。

  二十四、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错误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考生信息错误将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十五、什么是高考报名号?

  答:高考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编号,共有12位数。

  二十六、什么是考生号?

  答:考生号是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规范的编号,共有14位数。

  二十七、什么是准考证号?

  答:准考证号是广西统一规定编码规范的编号,共有9位数。

  二十八、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各自的用途是什么?

  答:考生的报名号是高考报名期间使用的编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是各市高考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汇总后统一生成的编号。

  考生的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都是唯一的,且3个编号都是同一考生的编号。

  二十九、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如何申请?

  答: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呈交考生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

  三十、体育单招生需要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十一、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2011年,我区体育类考生术科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5日,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报名手续,并填报体育类术科考试科目。

  三十二、什么是体优生?

  答: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者。

  三十三、报考体优生参加统测的项目有哪些?

  答:报考体优统测者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者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三十四、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体优统测者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十五、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免试体优统测吗?

  答:可以。但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三十六、我区体育类术科统考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我区体育术科统考时间是:2011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27日(暂定)。

  三十七、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2011年,我区艺术类考生高考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5日,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三十八、艺术类考生报考有什么规定?

  答:1.必须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2.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才能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三十九、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要达到多少分才能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加试?

  答: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为300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成绩须在我区艺术统考专科合格线上,且统考3科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加试。

  四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是怎么发放的?

  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考生可按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四十一、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2011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共5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1月19日下午。

  2.美术类专业。2011年1月18日。

  3.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影视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2011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共3天。

  四十二、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1.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个市在广西师范大学;

  (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个市在广西艺术学院。

  2.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影视编导类统考:广西民族大学。

  四十三、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四十四、区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没有我所报的专业怎么办?

  答:对我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如学校提出,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四十五、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是哪些?

  答: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四十六、报考教育部批准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有什么规定?

  答:1.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四十七、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吗?

  答: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四十八、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吗?

  答:没有。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须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十九、特殊类型的招生具体包括哪些?

  答:我区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保送生、体育单招、特教招生(残障生)、职教师资班(包括供销系统职教师资班、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此外,中职对口、“3+2”直升、小教大专班以及退役士兵专升本等招生形式也是单独进行考试、单独录取的。

  五十、什么是单招生?

  答:单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的一种招生形式。

  五十一、特教(残障生)单招是怎么回事?

  答:特教(残障生)单招是教育部为残疾考生制定的一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

  五十二、特教(残障生)单招如何报考和招生?

  答:1.由考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2.由具有特教(残障生)单招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并由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3.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办理备案录取手续。

  五十三、什么是高校自主选拔录取?

  答:教育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人才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考生经参加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查阅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名单及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五十四、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是如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五十五、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五十六、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与试点高校同批次确定的分数线要求,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择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试和公示,对统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五十七、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十八、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十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答:是的。考生的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

  六十、考生体检结束后,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反之,考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

  六十一、今年还要对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答:高考体检的项目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设定的,按《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的条款,高考体检要包括“肝功能”检查项目。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有了解所录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需求。因此,2011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六十二、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申请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六十三、体检复查有什么规定?

  答:1.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2011年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六十四、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十五、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六十六、考生申请体检复查后,其体检结果应如何确定?

  答: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十七、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由组织测试的试点院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六十八、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其高考分数线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学校规定的投档分数线的,由省级招生部门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十九、什么是保送生?

  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招收录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

  七十、保送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1.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2.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后,向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提出申请。

  3.由高校组织对本校已申请的考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和高校提供的已录取名单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5.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高校直接发放。

  6.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十一、2011年,教育部规定选拔保送生的条件有哪些?

  答:2011年教育部关于选拔保送生的条件,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七十二、被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还需参加高考吗?

  答:按教育部规定,保送生的录取工作在2011年5月20日前,即普通高考考试前结束,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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