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厅函〔2025〕8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改革,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支持部分高校(见附件)与企业共建第四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请有关高校按照教研厅函〔2022〕9号文件要求,联合企业认真做好第四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帅,010-66097896,xwbpyc@moe.edu.cn,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附件:第四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26日
第四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名单
1.北京化工大学
2.吉林大学
3.华东理工大学
4.东华大学
5.南京大学
6.中国矿业大学
7.江南大学
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9.武汉大学
1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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