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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校 教育部公布33个国家学校名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11-03  文章来源:教育部  作者:未知

  (所公布名单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目前为第二十二版,更新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此次主要更新了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学校名单)

  教育部第一批公布的10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教育部第二批公布的11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教育部第三批公布的12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习学校,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引导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正规学校开展合作,教育部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公布了33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1万多所学校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国家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总体形势很好。但是,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国外学校质量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国家近年来所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出现倒闭。有的国家一味强调教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一些国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二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自身留学能力特别是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也有欠缺,出国后很难适应。有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了选择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刑事犯罪等极端情况。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总的看,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留学中介所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系通过留学中介,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但是,确实还存在极少数留学中介受利益驱动,通过发布虚假留学信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不具备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种种名义从事招生活动的国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途径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其中,有的互联网站,包括个别有影响的大型互联网站也发布虚假的留学信息,个别机构或个人包括国外某些办学机构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发布虚假信息,或以境外院校“办事处”“招生代理”名义等从事留学中介活动,以上活动对留学人员和家长进行了严重的误导,甚至直接使少数留学人员上当受骗。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自费出国留学等教育涉外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服务和管理。

  第一,从2003年起,分三批向社会公布推荐了美国等33个国家约1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个名单在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第二,建立留学预警发布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留学预警的发布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第三,开通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通过网站发布与留学相关的重要信息。目前,网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该网站每天都有超过几万人次访问,作为一个政府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网站,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留学人员家长表示,涉外监管信息网如同24小时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留学信息随时可查,非常方便。第四,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示范合同对于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和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业务行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作用。第五,与外国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就自费出国留学相关问题直接与国外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同时,我驻外机构在第一线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国外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重视学生利益。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非法留学中介的专项查处和打击活动。从来自各方的反映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事件逐步减少,人们选择出国留学逐步趋于理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国外院校名单是教育部保护留学人员利益,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资质比较可靠的学校学习,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活动,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和其他涉外教育活动监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外学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定期对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调整,并增加公布其他中国公民留学国家的学校名单。同时,为了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国内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还将积极推动依托相关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得到公认的国外知名大学、专业等优质教育资源名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及国内院校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或合作学校时,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注意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学校的规模大小不一,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不少国家将教育作为出口产业进行大力推销的背景下,为保证选择到合适的留学学校或合作伙伴,应通过正规渠道深入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如办学资质、条件、水平等。

  第二,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质量评估或认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从相关情况看,这些学校的办学虽然合法,但由于办学质量没有保证,颁发的证书得不到专业组织和社会认可,缺乏相应的就读价值,应尽量避免就读。

  第三,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有的国家的大学则为招收国际学生而举办属于商业公司性质的办学实体,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不实信息或虚假广告宣传误导。

  第四,对于那些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校,或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通过可靠渠道了解其实际情况。此外,如果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外国驻华使馆等。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外学校名单公布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办。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和有关机构了解国外学校的详细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受留学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国外学校资质情况的查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方式为

  传真:0086-10-82361059

  E-mail:xxiong@cscse.edu.cn

  (注意:电子邮件请同时抄送教育部国际司教育涉外监管处jianguan@moe.edu.cn)

标签:留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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