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性质
书法类专业市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目录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从楷书、隶书、行书中指定两种不同字体,对照范本进行临摹。楷书、隶书字数24-28字,行书字数28-35字。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 90 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字数约20字(不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指定一种字体(不与书法临摹科目中的书体重复)完成命题创作,字数20-28字。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 90 分钟。
五、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不带界格)、笔洗(水桶)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3.答卷不能撕破、穿孔,保持答卷清洁。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答卷,不得增减或改变考试内容。
六、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七、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一)书法临摹
| 等级 | 评分标准 |
| 一等 | 字形准确,用笔精到,书写性强,整体协调,气韵生动,形神兼备,无错别字。 |
| 二等 | 字形准确,用笔精到,书写性较强,整体比较协调,气韵较为生动,无错别字。 |
| 三等 | 字形比较准确,用笔比较精到,整体比较协调,具备一定的书写性。 |
| 四等 | 字形不够准确,用笔不够精到,整体不够协调,书写性较弱。 |
| 五等 | 字形明显不准确,用笔不清晰,整体不协调,书写性差,未按要求完成答卷。 |
(二)书法创作
| 等级 | 评分标准 |
| 一等 | 取法有源,结字妥帖,用笔精到,书写性强,整体协调,气韵生动,无错别字。 |
| 二等 | 取法有源,结字合理,用笔精到,书写性较强,整体较为协调,气韵较为生动,无错别字。 |
| 三等 | 取法有源,结字基本合理,用笔基本得当,具有一定的书写性,整体基本协调。 |
| 四等 | 取法不清晰,结字不够合理,用笔不够到位,整体不够协调,书写性较弱。 |
| 五等 | 取法无源,用笔不清晰,结字不合理,整体不协调,书写性差,未按要求完成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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