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文脉绵长、声誉卓著,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由体育教育系、社会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大学体育部组成。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体育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硕士点,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训练3个本科专业。
为提高学校的体育运动水平,发展学校竞技体育运动,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营造积极、健康和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项目
招生计划29人,其中田径19名、男篮5名、女篮5名。2026年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就读专业为体育教育,本科,学制四年,学费7000元/学年。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
各项目招生小项(位置)和计划如下:
(一)田径
男子:100米1人、800米1人、1500米1人、5000米1人、跳远1人、三级跳远1人。
女子:100米栏1人、400米栏1人、七项全能1人、200米3人、400米2人、800米1人、1500米1人、5000米1人、跳远1人、三级跳远1人。
(二)男篮(五人制):前锋1人、后卫2人、中锋2人。
(三)女篮(五人制):前锋1人、后卫2人、中锋2人。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
(二)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特别提醒:
1.田径4×100米、4×400米等接力项目名次、成绩无效。
2.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且参加过全国(俱乐部)青年联赛、NBL联赛、CBA联赛、WCBA联赛、全国超三联赛等中国大学生联赛参赛资格的限制性比赛(以比赛秩序册为准)的考生不能报考篮球项目。
3.另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运动员,也可报名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注册与报名方法
注册与报名办法、时间,均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https://www.sport.gov.cn/kjs/n23837299/c29231171/content.html)中的要求执行。
(一)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试报名资格)并报名。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注册与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日12时至2026年2月22日18:00。
(二)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https://zwfw.sport.gov.cn/level.html)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以备查验。材料包括:
1.高中毕业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证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盖章)。
2.身份证。
3.所报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有证书编号)。
4.符合破格条件(见简章第七条)的考生可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不在报名阶段上传破格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破格资格申请。
(三)2026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夏季项目为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0日。
四、材料初审
学校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对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初审结果将在2026年2月28日18时前完成。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五、体育专项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完成缴费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夏季项目2026年3月20日至5月12日。
六、合格名单确定
(一)体育专项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各项目招生小项(或位置)的计划分别划定合格线并确定合格名单及考生排序。
1.确定合格名单
篮球:根据全国体育统测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划定合格线,并按各位置招生计划1:3确定合格名单。
田径:根据全国体育统测实测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划定合格线,并按各小项招生计划1:3确定合格名单。田径项目考生参加全国体育统测实测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合格公示。
2.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资格。
3.合格考生排序规则
各项目招生小项(或位置)的排序顺序为:先比较破格与否,破格考生排序优先于非破格考生,然后再比较成绩(篮球为全国体育统测成绩,田径为全国体育统测实测成绩)。
(二)学校在确认合格名单时,已经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的考生不进入合格名单确认范围。
(三)学校将在招生网上公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名单及考生排序,并把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七、破格资格认定办法
(一)田径项目
1.破格条件
(1)获得运动健将称号;
(2)全国体育统测中,实测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成绩标准;
(3)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前六名;
(4)高中阶段获得中国中学生田径冠军赛或锦标赛前三名;
(5)高中阶段获亚洲少年(U18)田径锦标赛前六名。
2.破格人数及资格认定
田径项目总破格人数不超过3人,且田径各招生小项破格人数不能超过该招生小项计划数。田径项目进入合格名单的考生只要符合上述破格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破格资格。如申请破格资格的考生人数超过3人,则根据招生项目优先级(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项目优先顺序如下:女子七项全能、女子400米栏、女子400米、女子100米栏、女子200米、男子跳远、男子100米、男子800米、男子三级跳远、男子1500米、女子跳远、男子5000米、女子三级跳远、女子800米、女子1500米、女子5000米)进行排序,若项目优先级相同,再按全国体育统测实测成绩进行排序,学校最终选择排序前3名给予破格资格。
(二)篮球项目
1.破格条件
(1)获得运动健将称号;
(2)高中阶段获得世界中学生篮球锦标赛前十名;
(3)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篮球比赛前八名;
(4)高中阶段获得耐克中国高中篮球联赛前八名;
(5)高中阶段获得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前八名;
(6)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前八名;
(7)高中阶段获得中国中学生篮球锦标赛前八名。
2.破格人数及资格认定
篮球项目破格人数为:男子篮球不超过3人,女子篮球不超过1人,且篮球各招生位置破格人数不能超过该招生位置计划数。篮球项目进入合格名单的考生只要符合上述破格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破格资格。如申请破格资格的考生人数超过男子篮球(或女子篮球)最大破格人数,则按照招生项目位置优先级(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项目位置优先顺序如下:后卫、中锋、前锋)进行排序,若项目位置优先级相同,则比较破格奖项优先级(奖项优先顺序如下:世界中学生篮球锦标赛和运动健将、其他破格奖项),若破格奖项优先级相同,再比较全国体育统测成绩,学校最终选择男子篮球(或女子篮球)排序前3名(或前1名)给予破格资格。
八、录取要求及入围名单确定
1.录取要求
获得破格资格的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他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入围名单确定
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严格按照考生排序来确定入围名单。各招生小项(或位置)的入围人数不超过计划数。
学校将把入围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把入围名单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入围名单中的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并投档到我校后,学校予以录取。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四)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体育与健康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1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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