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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机构看淡中外合作办学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21  文章来源:文汇报  作者:姜澎
    “现在中国许多大学实行自主招生考试,今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大学可独立考试或联合考试——在我们这样长期从事考试服务的教育公司眼里,这意味着无限商机。但商机要转化为现实,似乎很难。”美国一家著名教育服务公司负责人近日向记者抱怨,“我们最近接触了不少学校和教育部门,发现他们几乎都不知道政策到底会怎样制订,再加上招考政策常常发生变化,要合作,太难了。”    
    和大多数外资机构看好中国市场一样,不少海外教育机构也曾经大张旗鼓地涌进中国市场。只是如今,包括开普兰、理诺士这样的教育界跨国企业在内的大多数海外教育机构都选择淡出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转而开拓民间培训领域。   
投资回报只能靠“灰色方式”    
    在大多数中外合作教育项目中,都有着教育公司的身影。如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学院、苏州西交利物浦大学等进入高考招生序列的中外合作学院,就是由海外教育集团投资设立的。但从去年开始,曾经是中英学院主要投资方的知名跨国教育公司——开普兰公司却退出了合作。而和开普兰同样规模的另外两家海外教育公司,现在也淡出了中外合作的办学市场。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多数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其实都由教育公司促成,教育公司不仅为国内和国外的教育机构牵线搭桥,还承担项目出资功能和管理功能,当然他们也能从合作办学的学费或者其他收入中获取丰厚的回报。    
    不过,眼下无论是数千万元的大项目,还是上百万元的小项目,所有教育公司的回报都只能以“灰色方式”兑现,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教育是不能“投资”的,只能“举办”,而且必须“不寻求合理回报”。曾经有一家跨国教育公司在投资国内一家中外合作学院时,看着合同上写明的“不寻求合理回报”进退两难——如果不寻求合理回报,这家上市公司无法对股东交代;如果寻求合理回报,这个项目通过审批无望。    
    “其实每家教育公司现在都能获得合理回报,只不过必须通过‘灰色方式’兑现。”某著名教育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按照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一般合作模式,是外方学校以教材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国内学校往往以土地资源等作为投资,教育公司的投资则主要体现在建设、管理等方面。相应的,合作办学的学费等收入也每年回报给各投资方,三方每年分成。“不过,‘灰色兑现’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谁都不知道什么时候‘灰色兑现’方式会被彻底堵住。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投资方都更看中眼前可收到的钱,而不愿意对正在进行的教育合作项目追加投资。”这位已经在外资教育公司从事了10多年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感觉颇为无奈。
政策变数多致合作艰难    
    “教育政策变数多,是中外合作教育项目难以做大的重要原因。”在中外合作学院任职的徐先生这样告诉记者。事实上,中外合作教育的政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已几经起伏——自从1995年提出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到2006年时,几乎全球知名的教育公司都进入中国设点。但2006年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收紧后,便基本未有新增的中外办学项目。现在,中外合作办学开始重提鼓励政策。“跟着政策的不断变化,我们在中国收购教育项目也是一波三折,尤其是要适应各地不同的政策。”    
    这家教育公司曾经收购过北方几所民办学校的管理公司,但当各项协议谈妥之时,却恰逢当地对民办教育进行整顿,收购计划被迫暂停。    
    “别说是关于民办学校或者中外合作办学这样的大政策有变化,即使是地方教委出台一个小小的减负政策,都会对合作办学产生影响,大公司还好一点,如果是小的教育公司,政策一变就会难以为继。”某跨国教育服务公司的负责人称。    
    有关专家认为,政府监管中外合作办学,其实只需关注是否引进了优质教育资源,而不是根据办学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政策,或者拍脑袋推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规定。他们建议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据悉,新加坡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直持鼓励态度,但对资质审核要求却比较严格,因此吸引了INSEAD商学院、芝加哥大学等不少海外名校在当地成立分校。麻省理工学院最近也与新加坡的一所大学合作设立了学院——而实际上,麻省理工学院最初的首选目标,是北京的一所名校。

标签: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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