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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4-09-25  文章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作者:未知

  敬告考生:网上报名时,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报考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网报信息,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是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不予现场确认。

  3、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报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名。

  5、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4日,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读高校《学生证》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按照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考生要按照考点要求准时确认,自觉维护确认场所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确认。对故意扰乱考点确认场所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特别提醒: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考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12月15日-29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9日进行)。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七、考生注意事项: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只限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考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或通知,以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0日

标签: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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