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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要提取4%-6%的收入资助贫困学生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07-02  文章来源:中新网  作者:未知

 中新网7月2日电 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来资助学校的贫困学生。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今天下午在教育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赵路谈及民办高校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政策的问题时说,国务院13号文件,大家也都看了,它的题目讲的是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说公办的,因为我们有大量的民办高校和中职。所以说,这个文件颁布以后,有关方面、有关的学校很关心民办学校的问题,问民办学校是不是在国务院文件的政策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学生能不能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如果能享受具体怎么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

  赵路指出,在这三个文件里,我们对民办高校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问题也做了一个原则的规定。根据我的理解,我们两个部对民办学校做的这样的原则规定恐怕有这么几层意思需要来把握:(一)我们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相反的是涵盖了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如何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我们两部委的文件里有一些规定,或者说是条件的规定或者是前提的规定。比如说,关于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两个办法里,专门讲了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要按照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就是刚才我说的4%-6%,你要从你的收入中拿出按国家规定的4或6的比例来资助你这个学校的贫困学生,你招收的学生如果要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这三个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有一个申请的基本条件,你最起码要符合这三项其中的一项。这三条,我理解它不完全是针对民办的,对于公办学校实际上是一样要求的。所以说,民办学校在新的国家助学政策颁布以后,要在办学行为规范上,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助学上,等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或者符合国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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