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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取消择校费能否学沪 禁收择校费反引腐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9-28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罗强

  当前,在我市这种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城市,学校能不能做到不收“择校费”?昨日,针对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审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相关规定,本报专访了渝中区实验二小校长马佳。

  取消择校费需时间

  马佳所在的渝中区实验二小,也是一所在很多家长心里的优质学校,在这个学校,同样存在通过缴纳“择校费”到这上学的小学生,马佳对此并没刻意去回避。

  对于一审稿中的规定,马佳说:“取消‘择校费’,是实现基础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举措。”

  马佳认为,单从这一规定看,是有道理的,也是合理的。现实的问题在于,优质教育资源还相对较少,还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一些家长宁愿多交钱,也要将孩子送到他们心目中的优质学校读书。

  “就目前的现实而言,要取消这个‘择校费’,还需要时间,需要逐步推进的过程。”马佳说。

  上海执行得很好

  马佳在任教期间,曾到过很多地方学习、考察,“择校费”问题并不是重庆才有的。马佳说:“全国有很多地方也出台过取消‘择校费’的规定,但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

  比如,北京取消“择校费”已经很久了,但现实却是学校不仅没有停止收取择校费,收取的额度反而在上升。不过,在全国也有一些省市执行得比较好,比如上海、山东。

  上海的规定是:政府确保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投入,同时对收取择校费的学校,一经查处直接就免除校长职务。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政府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不收‘择校费’,对学校来说非常简单,关键是政府是否能下决心做这件事,政府的投入能不能跟上家长对优质资源的需求。”马佳说,收取“择校费”,不能把板子都打在学校身上。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声音

  争议1 禁止收择校费反而引发腐败?

  一审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这规定,在给一些家庭经济较差的学生父母带来好消息的同时,却也引发了一些新的争议。

  有家长就说,他户籍地周围的学校师资、教学设施设备都不算好,自己也有这个能力支付择校费,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若取消择校费,孩子就只能在户籍地就近入学。“这样的结果,是一种不公平。”

  有家长说,要是所有的学校师资、设施设备都差不多了,谁还会愿意把钱花到这些地方。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愚观点明确,“‘捐资助学费’暂时还不能一下就全部取消。”宋愚说,不论是“捐资助学费”,还是“择校费”,这些都是在目前教育资源还不够均衡现实条件下,实现生源分流的一条措施,这样做至少对有的家庭而言,还可以通过多缴钱来获得去名校的上学资格。

  宋愚认为,若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全部取消择校费,家长就只能依靠权利、关系进名校,这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争议2:家里办班补课究竟该不该查?

  一审稿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职教师,不能组织学生进行有偿的培训补习,工作日内,不能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分组审议中,有组成人员在肯定了法规的理想效果同时直言,“这一规定操作性较差。”

  这位组成人员说,教师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这还比较容易查处。但教师在课后或是周末,在自己家里开个小班补课,向学生收取了一定的补习费,这样的违法行为在具体实施中该怎么查处,确实值得思考。

  家长对这一规定,既有赞成也有反对。如有一位家长就说,孩子成绩本来就不好,既然老师有时间开办小班给学生补习,家长和学生有这个需要,就应该允许。

  争议3:取消重点称呼能有多大作用?

  一审稿规定,市、区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将初中、小学分设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内部也不能设置重点班和普通班。

  这规定的初衷,是为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先从名称类别上,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还原到同一平台,消除重点和非重点带来的差异。

  分组审议中,有组成人员认为,即便是取消重点和非重点这一称呼,哪家学校的师资强,教学设施设备好,老百姓、学生心里都明白,即便是没有“重点”这个名字,大家还是会自己判断,把孩子送到他们心中的好学校。

  一些家长对于这一规定,表现比较平静。他们的观点与组成人员意见基本一致。他们认为,分不分重点其实没关系,重要的是政府要在每一个学校的投入上实现均衡,扶持薄弱学校,只要师资、教育设施设备均衡了,是不是重点,那只是一个称呼而已。

  能否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是不是可以考虑纳入义务教育中?”在昨天分组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管理条例(草案)》时,列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淳说,学前教育存在的矛盾集中、乱收费急需规范。

  幼儿园、学前班等儿童学前教育,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学校管理等存在诸多问题。

  黄淳说,他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社会对教育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之外的学前教育,若学前教育是纳入了“教育”体系,就不应该是一个高收费机构。

  黄淳建议:“既然我市正在推进普及高中,可不可以考虑将学前教育也纳入到义务教育中来?”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对黄淳的建议给予了现场回复:“目前,国务院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一个针对学前教育管理、收费的规定,至于能否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需要国家统筹安排。”而针对我市普及高中的问题,市教委回应说,按照我市计划,预计在2012年,我市将普及高中教育。

  新建改建学校要修避难场所

  新建、改建的学校要有避难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有更高的抗震要求。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这是此修订草案二审稿。

  二审稿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重庆晨报 罗强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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