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妥善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制订了《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力保障高考组织安全平稳
(一)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强省建设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2025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统一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二)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推进考试组织清单化管理,切实落实重点环节任务、重要岗位职责,构筑管理闭环,确保组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各项规定和流程,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
(三)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落实“一前一后、一坐一站、一静一动”监考工作机制,提高监考人员(包括视频监考员、流动监考员等)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检查和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积极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试期间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全面推进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四)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各地各校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拉网式”风险梳理和排查,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及时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加强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全力创造安全卫生健康的考试环境。
(五)切实强化招考队伍锻造
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持续在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建设上下好功夫。配足配强专职人员队伍,全力提升命题专家队伍、组考评卷队伍、咨询服务队伍、招生录取队伍、招考研究队伍的业务水平,发现和选拔一批储备人员,提高考试招生机构(部门)整体素质和管理效能。健全专家信息库,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加强命题、监考及评卷教师的遴选、评价和管理,落实评卷教师选聘审核和行前纪律教育。扎实做好考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健全监考等考务人员动态考核和进出机制,着力提升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招考工作经费,积极搭建学习、培训、研究、交流等成长平台,推进学习型、创新型考试招生机构(部门)建设。
二、持续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牵引,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新高考与新课程、新教材协同联动,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持续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发展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科选考,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
(二)探索完善多元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高校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继续实施“西湖大学创新班”招生。高校要探索采取多维度评价方式,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完善培养方案,健全跟踪评估机制,建立相关学生成长发展数据库。优化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内容和形式,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严格规范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预科班”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三)精准实施农村专项计划
以专项计划为抓手,建立健全农村学生“上好大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助力我省缩小“三大差距”,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化完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指导力度,鼓励学生积极报考。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并按要求逐级公示。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推进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
全面总结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稳步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面试科目考评分离,优化考试组织方案,促进省级统考提质增效。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及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加强校考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科学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选拔标准。
三、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完善高校招生监督机制
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公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高职提前招生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属地高校考试招生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招生公平。
(二)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严格规范高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或提前开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事先招揽、圈定生源。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维护招生秩序。严格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
(三)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属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一)全力优化考生服务
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把握招生宣传工作主动权,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升级高考志愿填报智能辅助系统,构建“教师公益辅导指导,考生自主自助决策”的数智志愿填报浙江范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的普及性、可及性、便捷性。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各地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上线率”“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杜绝随意宣传、盲目承诺、不实解读,不得以高额新生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各地要主动协调属地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坚持正确宣传导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舆情监控,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及时处置。
(三)加大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培训咨询机构的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涉考涉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请各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地区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 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点击查看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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